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研究生、本科、高职本科)
1.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天津市二区三县新生(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天津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新生(农业户口),户籍可迁入我校;
2.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口新生,户口不允许迁入我校;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
5.《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原住址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生源地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7.《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应至少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性别、年龄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则应在原户籍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如没有编号或为15位编码,须补齐后才能落户;
11.天津市户口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凡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12.新生入学办理落户手续需交纳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剪贴在《户口迁移证》正面方格内右上角;
13.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新生,《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
14.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15.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16.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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