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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
户政服务
]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市委组织部批准干部调动落户的材料要求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27 15:44:46
1.市委组织部的调令;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说明:
1.本人调动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2.本人调动、配偶及儿女随迁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的分娩记录》、《准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图 片:无
已添加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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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调动落户的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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