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交通事故属于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
首先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其次是必须同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第三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都应但立即撤离现场,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解决。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职能及地点?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由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派员进驻维修企业,合署办公,实行事故处理、保险查勘定损一站式服务,节假日不休息,本市现有8个“快处中心”分别是:
1.捷丰分中心,河西区解放南路491号,88240812;
2.丰源分中心,河东区十一经路58号(立交桥下),24146666;3.顺安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71号(益寿里检测站内),24556555;
4.捷通分中心,南开区青年路62号(长虹公园南侧),27596088;
5.天盛分中心,和平区云南路6号(天津卫协医院对面),27832855;
6.天华分中心,河北区建昌道73号,89767676;
7.鑫兴分中心,红桥区西青道154号(密云路立交桥下),27713456;
8.景泰分中心,塘沽区金江路1551号,25218986。
三、自行撤离现场前,当事人应如何固定停车位置?
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前可以采用标划现场和摄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标划车辆位置时,可用粉笔等在前后四个车轮的轴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标记即可。
四、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确定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仅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变更车道、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驶入禁行路等情形的,该当事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五、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如何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应当如实填写《协议书》,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交强险保险凭证号、承保公司、事故经过、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也可用录音等其他形式记录。《协议书》可在各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办公窗口领取,也可从天津智能交通网、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督局网站自行下载。
六、当事人到达“快处中心”后,发现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怎么办?
对经勘查定损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由驻“快处中心”的交通警察或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七、对自行撤离现场的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如何处理?
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一般不予处罚。
八、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如何处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将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委托救援清障公司将其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九、事故当事人到“快处中心”解决事故应提供哪些材料?
1、事故当事人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交强险保单或标志;
4、填写好的《协议书》(也可在“快处中心”领取并现场填写);
5、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驾驶人应提供体检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