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传销进校园,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是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高校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
二、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防止传销向高校学生渗透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
四、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和受骗学生所了解的传销组织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封堵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要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合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协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做好涉及传销高校学生的说服和劝返。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近期要联合对本地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及时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具体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保卫处
2009-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