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认可由学校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则先由学院出具证明,加盖学院党委章,申请人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政保科换取由学校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1,也可进入校园网下载,路径为“校园网首页—组织机构—党政职能部门—保卫处、保卫部—工作流程—表格下载”。
二、若用人单位要求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直接到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办理(不用学院和学校出具证明),详情见附件2。
附件1:
证 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为天津师范大学 学院 专业 级本科生/研究生,学制 年。该生在校期间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吸毒赌博违法行为,未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件2: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刑科所)
办理《有无刑事处分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人必须本人到中心“无刑检”受理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后,捺印双拇指及食指指纹,经天津市指掌纹信息管理系统检索,中心依据检索结果出具其在津期间有无刑事处分证明。
二、申请人由于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到属地派出所(国外当地警署)采集指纹,指纹捺印函签字盖章后交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该证明,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注销须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护照复印件或电传件(含护照中首次出境时我国边检加盖印章页)。
四、非本市户口不予办理。但已长期在津工作、学习的,提供其临时户口或单位证明方可受理,中心只能出具其在津期间的检索证明。
五、经检索无刑事处分记录人员的证明2小时之内出具;经检索有刑事处分记录人员的证明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
六、受理时间:上午8:30至下午4:00,法定假日休息
七、收费标准:200元/人。
地址: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院内,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2号增1号(津沧高速津静收费站南侧,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北侧)。
咨询电话:58874552
公交线路:
● 175 路、638路、700路、707路、831路、862路、A路、津西2路——农学院站
● 831路——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站
●打车或骑车可沿宾水西道延长线西行,到尽头右拐,沿工西路北行约1.8千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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